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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苑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2-06-24 14:28 {{clickNum}}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

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

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

的纠纷;

(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法条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法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分别进行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规定更为详尽

具体,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一般结合两者的规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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