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汇算清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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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2023年第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2月16日起可以提前预约办税。
与往年相比,今年有哪些变化呢?
一、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项目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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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 每个子女1000元/月 |
扣除主体 |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别按50%扣除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100%扣除 |
扣除条件 | 出生地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二、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
1.扣除限额为12000元/年,即在12000元限额内,实际买多少扣多少;
2.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
3.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提醒:只有拿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每月个税预扣预缴阶段进行扣除,而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应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三、预约办税延长
今年预约办税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开始时间2月16日,维持不变。
意思是,如果你没有在2月16-3月20日期间进行预约办理汇算清缴的话,那么你最早能够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是3月21日。
四、优先退税
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汇算清缴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用通俗话讲,汇算清缴时可以减除的费用为基本生活保障6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上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按个税APP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填写即可享受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特别提醒: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影响个人信用。
办理渠道有哪些?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醒: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12366税务热线!
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