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小知识
时间:
2022-06-10 10:07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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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小知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
残津贴、退休待遇。
法条解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
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
3、退休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
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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